清湖的鹽商文化始于明代。據《清湖張氏家譜》小江郎陽基圖記載:明代,清湖碼頭有裝卸埠頭6個,而其中一個就是鹽埠頭。
清光緒六年(1880)起,鹽商在余姚、岱山場設廒收購,均系租賃民倉。江山劃定有余姚、岱山鹽場倉廒銷售區。當時,清湖碼頭市場繁榮,水陸運輸方便,是浙閩皖三省貨物集散之地。據說紹興鹽商鮑氏家族,看中清湖碼頭優越的地理環境,斥巨資在清湖碼頭建鹽倉售鹽,《清史稿》記載:“當始認時費不貲,故承為世業,謂之引窩”。清代鹽商欲取得鹽的行銷權,必須按戶部榜示,在指定的倉所向上繳納規定的物資,然后持該倉所發的倉勘和《綱鹽執照》,到所報中的鹽運司進行比對,再到鹽運司派定的鹽場支鹽行販。
清之鹽法,凡商有二:曰場商,主收鹽;曰運商,主行鹽。清代引鹽,每引四百斤,其后改為二百斤。引商有專賣域,謂之引地。古代實行原鹽繳官,儲鹽之所稱“倉廒”“倉坨”。民國時期儲鹽之所稱“鹽倉”。
紹興鹽商在清湖行鹽,街里俗稱其紹興幫。清湖有三大鹽倉,上街嶺底的鮑兆泰鹽倉、中街頭的恒興鹽倉、下街仕陽弄口的繼和鹽倉。鹽埠頭,為三個鹽倉的共用專用碼頭。鹽商從余姚、岱山鹽場購鹽,經水路運至清湖鹽倉,主要銷地除本埠外,為江西省廣豐、玉山,福建省浦城、松溪、政和,浙南遂昌、龍泉等地。清湖鹽倉是為世業,傳承了幾代人,積銀頗豐,鹽倉還在清湖置買了大片山場,山場名至今仍叫“鹽倉山”。其址,在東嶺崗東面。
鹽是歷代官府壟斷專賣的重稅商品。原鹽出場應繳納鹽稅,鹽未稅出場,謂之“私鹽”。為遏制走私,清末還建立緝私武裝,專司查緝任務。民國時期三個鹽倉聯辦設鹽卡子,鹽卡子設隊長一名,隊丁十二人,專司食鹽走私偷漏事宜。鹽卡子辦公地點先設鹽埠頭,后移址至洲舊所。民國最后一任隊長,名楊祥林,廿八都人。
清湖的鹽商文化一直是江山老一輩人口中的輝煌產業,但自民國三十一年(1942)六月至八月,日軍竄犯清湖。鮑兆泰、恒興兩個鹽倉大部被燒毀,下街仕陽弄口繼和鹽倉,幸免于難。又逢連日暴雨,山洪暴發,洪水猛漲,鹽運專用碼頭也被大水沖毀,鹽埠頭上鋪設整齊的青石板片石無存。從此,清湖古老的鹽倉不復存在。